《元史·列传第六十二》

原文: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幼有行义,尝出,遇人有遗楮币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还之。读书不辍,昼则默诵,夜则闭户,张灯窃读。

授堂邑县尹。首毁淫祠三十余所,罢旧盗之朔望参者,曰:“彼皆良民,饥寒所迫,不得已而为盗耳;既加之以刑,犹以盗目之,是绝其自新之路也。”众盗感泣,互相戒曰:“毋负张公。”有李虎者,尝杀人,其党暴戾为害,民不堪命,旧尹莫敢诘问。养浩至,尽置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犹为立碑颂德。

英宗即位,命参议中书省事。会元夕,帝欲于内庭张灯为鳌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谏,其略曰:“世祖临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闾阎之间,灯火亦禁;况阙庭之严,宫掖之邃,尤当戒慎。今灯山之构,臣以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乐者浅,所患者深。伏愿以崇俭虑远为法,以喜奢乐近为戒。”帝大怒,既览而喜曰:“非张希孟不敢言。”即罢之,仍赐尚服金织币一、帛二,以旌其直。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食,特拜陕西行台中丞。既闻命,即散其家之所有与乡里贫乏者,登车就道,遇饿者则赈之,死者刚葬之。时斗米直十三缗,民持钞出粜,稍昏即不用,诣库换易,则豪猾党蔽,易十与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检库中未毁昏钞可验者,得一千八十五万五千余缗,悉以印记其背,又刻十贯、伍贯为券,给散贫乏,命米商视印记出粜,诣库验数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粜,因上章请行纳粟补官之令。闻民间有杀子以奉母者,为之大恸,出私钱以济之。

到官四月,未尝家居,止宿公署,终日无少怠。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关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译文或注释:

张养浩,字希孟,济南人。从小品行端正,有一次出去,看到有人不小心把楮币丢失在路上,那人已离开,他追上去,把楮币归还给失者。他学习刻苦勤奋,从不懈怠,白天默默地记诵,晚上关上门窗,点上灯悄悄地读书。

任堂邑县尹时,首先毁掉了淫祠三十多所,罢免了在朔日和望日专门对过去做了强盗的人进行弹劾的官吏,并说道:“那些都是本分的老百姓,万不得已才做了强盗,已经用刑法处罚了他们,还把它们当强盗看待,这就断绝了他们改过自新的路。”所有过去做了强盗的人都很感激,互相劝诫说:“不要辜负了张公。”有一个叫李虎的人,曾经杀过人,他和他的同党凶狠残暴,为害一方,老百姓实在不能忍受他们的胡作非为而告发他们,以前的县尹不敢过问。养浩任职后,把他们全部依法处治了,老百姓为此拍手称快。养浩离开这个地方十年后,老百姓仍然立碑颂扬他。

英宗即位后,让养浩参与中书省议事。碰上元宵节,英宗想在宫内用灯彩堆叠成巨鳌一样的山,养浩得知后立即上疏给左丞相拜住。拜住将疏藏在袖里进谏,他大概说道:“世祖在位三十多年,每到了元宵节,民间严禁张灯结彩;何况是庄严的帝王住所,幽深的宫廷,应当慎重考虑。现在用灯彩堆叠成巨鳌一样的山,我认为事情虽小,然而关系重大;值得高兴的少,令人担忧的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节俭思虑深远作为准则,把喜好奢侈及时行乐作为警戒。”英宗大怒,等到他看完上疏,却高兴地说道:“不是张希孟不敢这样说。”于是停止了这件事,赏赐给张养浩一件用贵重的丝织品做的朝服,二匹帛,用来表扬他的敢于直言进谏。

天历二年,关中大旱,饥民相互抢夺,朝廷特授他陕西行台中丞官职。不久听到任命,立即疏散了家里的所有财产给乡里的贫困者,然后急忙坐车去上任,路上遇到饥饿的人就救济他们,遇到死了的人就好好的给他安葬。当时一斗米值十三缗,老百姓拿着钱出来买米,钱稍微有点不清楚米商就不收,老百姓只好到钱库里去兑换。那些狡诈的官吏,只给换者一半,甚至多日都换不到。老百姓因此非常穷困。养浩检查钱库中没有毁掉的可以使用的钱钞,清点一共一千八十五万五千多缗,全部在钱钞的背面盖上印记,同时又刻十贯、伍贯做钱券,给流散的贫困的老百姓,命令米商只要见钱钞上有官府印记就可以按价卖米给贫者,然后米商到钱库里按实际数目兑换。于是,官吏不敢再胡作非为。养浩又率领富人把多余的米卖给贫者,趁机请求朝廷颁布交纳粮食多者授予官职的命令。听说老百姓中有人杀了自己的儿子来奉养母亲,养浩为此放声痛哭,并把自己私人的钱拿出来接济他。

做官四个月,没有回家住过,食宿全在衙门里,整日没有懈怠过于是操劳得病不起。死那年他刚好六十岁。关中的人像死了自己父母一样的悲伤。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邮箱:yuname@163.com 我们将配合处理!

原文地址:张养浩发布于2020-11-17

课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