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量》判断商品价值量的几个误区
误区一: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
在人们的直观印象,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的价值量应该成正比。形成该错误观点的原因有两点:即对劳动生产率没有区分和对商品价值量概念理解不清。劳动生产率就是劳动者的生产效率。它常用两种方法表示:一种是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所生产出来的的产品数量;另一种是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分为社会劳动生产率和个别劳动生产率。它们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不同。社会劳动生产率越高,表明生产该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越少,因此,单位商品价值量越小。反之亦然。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不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但在交换时对劳动者收益有很大影响。效率高、单位时间内生产的商品多的商品生产者,在出卖商品时仍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格交换,就能获得较高的劳动收入;反之,获利就少。即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商品生产者获利成正比。因此,我们在判断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首先要看生产率是社会劳动生产率还是个别劳动生产率。社会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个别劳动生产率与单位商品的价值没有必然关系,只是对劳动者收益有影响。
其次,要把商品价值量与获利大小两个概念区分开未,避免由个别劳动生产率与获利成正比作出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也成正比的错误结论。
误区二: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比较抽象,有些学生干脆把它理解为所有生产者的社会平均劳动时 间。事实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 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平均是指在现有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而不是总平均。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不能理解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误区三: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与商品的价值量成正比
现实生活中,一些价值高的商品在生产时往往耗时较多。据此有些学生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这种观点错在对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理解不深。诚然,商品的价值量由劳动量决定,劳动量又常用劳动时间表示,但这里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误区四: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由于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商品的价格往往表现为“物以稀为贵”,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一些学生从表面现象出发,认为商品的价值量也决定于供求,“物以稀为贵”。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在于混淆了价格与价值量两个概念。价格会随供求关系变化,但价值量的大小不取决于市场,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误区五:商品的质量决定商品的价值量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购物经验。一些学生由此得出结论:商品的质量决定商品的价格,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理由有三:第一,“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是说不同质量的商品价值量不同,质优价高,质次价低。这是不同质量的同种商品价值量大小之日的比较,而不是说某一种商品的价值量由质量来确定。第二,生活告诉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很多同样质量也不一定有同样的价格。第三,由于各个生产者的生产效率不同,也可能采取不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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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商品的价值量》判断商品价值量的几个误区发布于2021-10-25